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文件
湘教科规发〔2019〕2号
关于印发《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各市州教育(体)局,各市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,各高等院校,厅委直属各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的管理,经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、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,制定《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
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
2019年10月10日
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管理办法(试行)
为促进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繁荣与发展,加强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的管理,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《关于同意设立“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”的函》提出的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学专项课题的申报、评审、结项及项目管理等有关工作”和《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(以下简称教育学专项课题),主要针对湖南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系统、深入的研究,为教育宏观决策服务,为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。
第二条 教育学专项课题应立足湖南,面向全国,体现国际性、前瞻性、创新性。
第三条 教育学专项课题主要面向省内高校和省级教育单位,少数项目可扩大至市州教育单位。
第四条 教育学专项课题的申报、立项遵循以下程序:
1.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)组织专家论证选题并编制课题申报指南;
2.省教科规划办按程序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(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办)和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报批申报通知;
3.省社科规划办和省教科规划领导小组联合发布申报通知;
4.省教科规划办组织会议评审,评审结果报省委宣传部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;
5.省社科规划办和省教科规划领导小组联合发布课题立项通知。
第五条 教育学专项课题原则上每年立项一次,立项规模在40项左右。
第六条 教育学专项课题分为重点资助课题和一般资助课题两类,重点资助课题资助经费为4万元,一般资助课题资助经费为2万元。资助经费纳入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统一管理。
第七条 教育学专项课题结题条件参照湖南省社科基金课题相关条件执行。课题成果公开发表或出版时须注明“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(课题名称、课题编号)”,且唯一标识。
第八条 教育学专项课题结题实行验收结题与会议鉴定结题。鉴定结题等级分为不合格、合格、良好、优秀。对验收或鉴定为合格以上等级的课题由省社科规划办、省教科规划办(代章)联合颁发结题证书。
第九条 有关管理细则除上述各条外,均参照《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》和《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》执行。
附件: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