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23-12-06浏览次数: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 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41号令)和《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文件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转专业管理工作,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,特制订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 各二级教学单位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,尽量满足学生对转专业的需求,各专业允许转入名额须根据教学评估、专业生师比、学生班级人数限制、教学场地容量等情况核定。

第二章基本要求

第三条 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要积极向上,诚实守信,学风端正,无违纪受处分记录。

第四条  学生原则上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,有下列情况之一,可提出申请转专业。

(一)学生确有特长,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;

(二)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(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),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,不能在原专业学习,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;

(三)学生确有特殊困难,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;

(四)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,必要时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;

(五)退役和创业复学的学生,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,优先考虑其转专业需求。

第五条 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接受转专业申请:

(一)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;

(二) 三年级及以上的;

(三) 正在休学、保留学籍或作退学处理的;

(四) 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;

(五) 恶意拖欠学费的;

(六) 学生所在专业为招生时具有明确限制的。

第三章转专业工作流程

第六条  转专业工作流程:

(一)每学期第十二周,各二级教学单位制定本单位的转专业工作方案(含接收计划名额、接收条件、考核内容及方式、转出条件等)报送教学科研处; 

(二)每学期第十三周,教学科研处汇总并审核各专业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与遴选方案,报主管校领导批准,通过后进行公布;

(三)每学期第十四周,学生填写《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转专业申请表》和相关证明材料,递交至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做转出审核;

(四)每学期第十五周,各二级教学单位审核转(出)专业学生材料后,将审核结果和同意转出学生名单等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学科研处;

(五)每学期第十六周,教学科研处汇总并审核转出学生名单后,将相关结果及材料分发至相关二级教学单位;

(六)每学期第十七周,各相关二级教学单位组织转入学生考核,将考核结果及同意转入专业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学科研处;

(七)每学期第十八周,教学科研处汇总并审核转专业名单,报主管校领导批准,通过后进行公示;

(八)次学期第一周,教学科研处根据公示结果下文,转专业学生完成相关学籍异动程序。

第四章转专业学生管理

第七条 转专业的学生在完成学籍异动程序前,继续在原专业参加教学活动。

第八条 转入新专业的学生,学号不变,学生档案、学生宿舍等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由相关二级教学单位妥善处理。

第九条 转入新专业的学生,如涉及党、团组织关系的变化,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。

第十条 二年级申请转专业的学生,编入新专业的下一年级继续学习。转入新专业的学生,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,方可毕业。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规定认定: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,经转入二级教学单位和教学科研处确认后,其成绩学分直接记入该生在转入专业的学籍档案。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,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补修相应课程。

第十一条 各二级教学单位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交接工作,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。

第五章其它

第十二条  本办法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三条 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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